惡魔般的教義:不可能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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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喜歡這個。承認打敗和失敗。耶穌說:「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但撒旦說,按照耶穌的命令去做是不可能的。耶穌說:「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而人則說:「不可能!」但是,有什麼人說過要我們相信自己的公義呢?

耶穌注視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神,凡事都可能。」(馬太福音 19:26)

什麼樣的人是愛主的?祂告訴我們: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 14:21)

祂是否有說:「盡力遵守我命令的,但失敗,這人就是愛我的」?

祂是否有說:「我知道我要你去做不可能的事,但是要試圖」?

祂是否有說:「試圖並做不可能的事,但如果你不聽從我的話,我會明白你仍然愛我,儘管我說過,但不會有更糟的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祂是否有說祂會向那些試圖但不聽從祂命令的人顯現祂自己?

想想看。騙子還是主,你會相信誰?

這個世界上似乎有兩個截然相反的聖經,一個是神的話語,一個是人的。如果我們不能做到祂對我們的要求,祂為什麼要對我們要求?人的思想多麼醜陋!多麼矛盾!他要么讓上帝成為一個暴虐的食人惡魔,要么是一個愚蠢的人,要你做你不能做到的事情,要么是一個懦夫,可以讓你隨心所欲地做,只要你是「真誠的」或做出某種象徵性的努力,即使你不聽從祂的話。「每個人總是誠實的,神卻是虛謊的,」這個惡魔教義宣稱!

撒旦的工作是抹黑上帝和祂的話語。在伊甸園中,他有效地抹黑了祂,現在他做的工作非常好。雖然我們作為肉體的,確實發現自己無法遵守上帝的律法,但耶穌基督通過祂的受難和復活以及祂的靈的恩賜 — 祂的生命 — 賜給我們在聖潔和順服祂中行走。如果在祂賜給能力和方法去做的時候我們不聽從祂的話,我們再也沒有藉口並譴責自己。

聖經上無處可尋到我們不得不犯罪這樣如此邪惡的教義。這樣的教導譴責上帝,使十字架無效。如果我們無法從犯罪中得救,我們為什麼要有救主?

罪是違背上帝的律法。換句話說,這是向上帝反對。阿摩司預言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那麼,一個正義聖潔的上帝如何與罪人同住呢?上帝不是因為罪孽使摩西從以色列會眾中除掉了祂的帳幕嗎? (出埃及記33:3, 7:「我自己不同你們上去,因為你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恐怕我在路上把你們滅絕…,摩西拿一個帳棚支搭在營外,離營有一段距離遠離營地…。」)更不用說祂會住在一個犯罪的人裡面了。

如何這麼多放肆地宣稱他們只講聖經,卻又如此相反地宣講它呢?他們以自己的心和嘴唇 (因為嘴唇代表心),傳講了另一個耶穌和另一個聖經。他們使用羅馬書第七章為推諉,聲稱保羅他在世一生都在犯罪中生活,不能不要這樣。但是,羅馬書第七章繼續羅馬書第八章,描述了從罪惡中解脫出來,以便人無可推諉的。那裡的條件是為了確保完全勝利:

「所以現在,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使我自由,脫離了罪和死的律。」(羅馬書 8:1-2)

那毫無玷汙的羔羊之血是強大的,做完全的工作。我們完全地玷汙的,但祂的血完全地潔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 1:7)

「律法的出現,是要叫過犯增多;然而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罪藉著死掌權;照樣,恩典 [克服罪惡的能力] 也藉著義掌權,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羅馬書 5:20-21)

義人喜樂他們從罪惡的能力中解脫出來,但是那些自稱得到祂救恩的惡人喜樂他們現在有自由去行惡。

我們宣講的是「無罪的完全」嗎?也許,但是如果是這樣,我們確實宣布是通過祂的美德和工作,而並不是我們自己的:

「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神所賜的;這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神所作成的,是在基督耶穌裡創造的,為的是要我們行各樣的善事,就是神預先所安排的。」(以弗所書 2:8-10)

如果我們原是祂的工作,那麼祂對祂所拯救的人所做的僅僅是粉飾,或者與法利賽人做的沒有不同的,祂稱之為「粉飾了的墳墓」的人?

至於那些已經相信主和救主耶穌基督,卻在罪中掙扎的人,不要放棄。有一段時間是要經受律法的教導,學習那個是好的,而我們是邪惡的。會有一段時間是要收穫我們所播種的。然而,總有一日到來,我們領受恩典通過基督活在無罪之中: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羅馬書 5:6)

在這個話題上的一些困惑是由於不分清何等是或不是罪惡。有些人教導是罪,但事實並非是如此,而教導其他不是罪惡的,卻事實是如此。我們現在不是在談論肉體的軟弱 — 我們所有人都有 — 而是在說故意犯罪。

那些是主的,並選擇保持屬於祂的人,不會也不故意犯罪。他們可能會在肉體上有困難違背自己的意願,但他們的思想確實要服事上帝的律法,並追求公義和聖潔,沒有那個,他們將不能見上帝。

因為新郎是毫無玷污或毫無瑕疵,所以祂的新娘也必須一樣,新娘正是祂自己的身子,正如經文所宣稱的那樣。告訴我,祂在自己的身體裡犯罪嗎?

約翰一書 3:4-10

(4) 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
(5) 你們知道主曾經顯現,為要除掉罪,祂自己卻沒有罪。
(6) 凡是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見過祂,也不認識祂。
(7) 孩子們,不要受人欺騙,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公義的。
(8) 犯罪的是出於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因此,神的兒子顯現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是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子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
(10) 這樣,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就很明顯了。凡不行義的,就不是出於神,不愛弟兄的,也是這樣。

然後有那愚蠢的觀念,那肉體的死亡,罪的最終後果,將終結我們犯罪的所有問題。死亡不會帶來勝利;只有耶穌基督才能,祂是生命,帶來戰勝死亡。

猶大王希西家說:

「原來,陰間不能稱謝你,死亡不能頌揚祢,下到地府的人也不能盼望祢的信實。只有活人,活人必稱謝祢,像我今日稱謝祢一樣。為父的,必使兒女知道祢的信實。」(以賽亞書 38:18-19)

就像保羅說的:「我靠着基督,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腓立比書 4:13)

如果我不能在沒有罪中行走,那麼「凡事」包括什麼,而且如果在沒有罪中行走是不可能的,那麼把自己卸給基督是有什麼意義呢?

閱讀順從律法與恩典恩典 — 現實,和基督徒犯罪嗎?

考慮一下這個教義的替代方案:對我來說,相信我的全能救主能使我在靈裡得到完全,而不是相信我不能在沒有罪裡達到生命,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