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名義上的基督徒來說,復活節是每年的節慶,以用餐和家庭聚會。由於復活節的異教起源要么不知道、否認或被視為無關緊要,這些所謂的“基督徒”使得相信復活節星期日是一個以基督為中心的節日來慶祝祂的復活。
他們的孩子在主日學上給耶穌在星期日早上離開墳墓的圖片上色,石頭已經滾開了,太陽在背景中升起。鮮花盛開,一隻兔子正在跳來跳去。一切都是一個活潑的粉彩夢境。與此同時,他們正在忙著敬拜一個未通過幼兒園數學考試的上帝,並讚美一位“全能的”神,他必須合理地以習語和語義的笑得前仰後合來解釋他的不一致。
這是徹底的黑暗。復活節的故事是一個惡魔般的敘事,以異教女神伊絲塔的名義,那個天后,根據先知耶利米,她的名甚至不可提,來假定為了紀念耶穌基督對死亡的得勝 。如果那不已經是褻瀆神的話,幾乎所有“基督教”組織所講述的經典復活節故事都當耶穌基督作為一個騙子和欺詐者。
讓我們將傳統的復活節敘事與聖經敘事做比較,並記住以下經文:
“耶穌回答他們:「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了。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同樣,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裏面」” (馬太福音 12:39-40)。
傳統的復活節敘事聲稱耶穌在星期五下午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在星期五黃昏六點之前被埋葬,並一直留在墳墓中,直到祂在星期日早上復活。
不需數學家來算這幾乎是三十六小時。這肯定不是三日三夜!
你甚至不能把星期五下午列為復活節時間線的三天之一,因為耶穌直到星期五結束前不在墳墓裡,祂的預言說:“人子也要在地裏面…”不是“會死(多長時間)…”但是,無視神的話語,大多數神學家在他們的混亂局限中,他們爭辯說,因為祂在技術上處於地裏面的一部分,無論多麼短暫,三個不同的日子,耶穌在技術上仍然保守祂的話。他們堅持認為“三日三夜”這句話只是一個習語或修辭格。
這是一派胡言。主希望並容許我們相信祂的話語。真理很簡單明了。這是合乎邏輯且一致的。全部都在經上。
考慮猶太人對一日的理解是日落到日落,如創世記 1:5所述,“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一日。”這一措辭在創世記1:8, 13, 19, 23, 31中重複使用,以確定主對一日的定義。一日包括一個晚上,一個早晨,一夜和一日。
“整個聖經都證實了經文對一日的定義。如果耶穌不在墳墓裡三日三夜,那麼亞伯拉罕和以撒往摩利亞山的路程多久?一日半天?經上的約拿故事說尼尼微是一個如此大的城市,一個人必須花三天時間穿越整個大城?這也是一個習語嗎?這是三日從星期一的日落開始時到星期三早上(白天行程而不是夜晚 — 耶穌回答:「白天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若在白天行走,就不致跌倒,因為他看見這世上的光」 — 約翰福音 11:9)?如果是這樣,尼尼微城就不是那麼大。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懷疑約拿在大魚腹肚裡三日三夜,或者懷疑亞伯拉罕與以撒的路程整整三日,但似乎很少有人願意相信耶穌基督的話,即使亞伯拉罕和約拿的事件是與祂死亡和復活的預示。
另一個完美的證明關於聖經對一“日”的定義以及主的旨意關於祂的死亡和復活可以在拉撒路的故事看到。
我們看到馬大表示擔心關於拉撒路三天之後的屍體腐爛的狀態。
“耶穌說:「把石頭挪開!」那死者的姐姐馬大對祂說:「主啊,他已經發臭了,因為是第四天了 」” (約翰福音 11:39) 。
拉撒路不是在墳墓裡整整兩天和另外兩個的一部分,否則馬大就不會擔心他發臭了。腐爛需要時間。
拉撒路在墳墓裡三日三夜。沒有誤會的餘地。他死了。他不是陷入昏迷,也不是睡著。甚至有些塔木德猶太人在前三天定期觀察死者的記錄,以便他們可以確定這不是“偽死亡”的情況。這就是為什麼耶穌有意地推遲祂到達伯大尼的原因,所以很清楚拉撒路死了。
耶穌已使兩個已死了一會兒的人復活,但是祂要證明祂可以使一個無可否認已經死了一段時間的人復活。即使拉撒路已經死了整整三日三夜,耶穌仍將拉撒路從死裡復活。
經上有記載,上帝精心策劃了將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奇蹟,「為要使神的兒子藉此得榮耀」(約翰福音11:4)。耶穌清楚地表明,拉撒路復活的一個重要方面榮耀祂是該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拉撒路必須無可否認地死了,並且在墳墓裡三日三夜是對此的保證。
現在問問你自己:耶穌不會對祂最偉大的奇蹟有同樣的保證 — 祂自己從死裡復活嗎?如果祂不這樣做,難道這不會使祂的復活成為比拉撒路復活更小的奇蹟嗎?我親自認識耶穌,我知道祂對祂的話語是一致的,忠於祂的話語。祂就是祂的話語。祂不是一個習語。
福音書上明確地記載了三日三夜的證據。
理解經上關於耶穌受難的敘述的首要關鍵是記住,每週的安息日,也有每年的安息日,被稱為“大日子”。這些年度安息日之一是逾越節。約翰在約翰福音19:31告訴了我們這一點:
“因為那天是預備日,又因為那個安息日是個大節日,那些猶太人為了不讓屍體在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接下來,在馬可福音 16:1讀到: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撒羅米,買了香料,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這明確指出,他們在安息日過後購買香料去膏耶穌的身體。
現在閱讀路加福音23:55至 24:2:
“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祂的身體怎樣安放。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在安息日,她們遵照誡命安息了。七日的第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着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那裏,發現石頭已經從墳墓滾開了” 。
我們非常清楚地讀到這段經文,他們按照誡命 (每週的安息日) 保守安息日,購買和準備香料以膏祂的身體。如果你堅持復活節編造的混合,這些段落將是矛盾的,但如果你能看到真理,這些就會很有意義。
讓我們將這些經文放在一起,並理解聖經的先後順序表,證明耶穌基督祂是一個祂話語的上帝。
一週的第四天 (星期三) — 逾越節前一天的節日。耶穌在下午3點去世,並被埋在墳墓裡就像太陽落山時一樣。
一週的第五天 (星期四) — 祂在地裡面的第一個完整的一日,從星期三晚上開始。這已經開始於吃逾越節的晚餐,並且是一個大安息日。這一天,婦女無法隨時購買或準備香料。
一週的第六天 (星期五) — 祂在地裡面的第二個完整的一日。不是安息日。婦女在每週的安息日開始之前購買和準備香料。
注意:如果你堅持傳統復活節的故事,婦女必須在天黑後,在安息日結束的星期六晚上出去買香料。當門徒們因為怕猶太領袖而仍然在星期天晚上把門戶都關上時,婦女在黑暗中出去購買香料去膏耶穌的身體的機率有多大?在白天出門已夠可怕。
一週的第七天 (星期六) — 祂在地裡面的第三個完整的一日。正如使徒路加所說的那樣,婦女再次休息。
在三個完整的24小時結束時,耶穌在安息日結束前將祂自己從死裡復活,就像祂在一週的第四天結束之前在地裡面一樣,正好三日三夜。
祂沒有在星期日早上復活!經上絕對沒有證據表明這是真的。星期日早上發生了地震和石頭挪開了,但耶穌早已經走了。祂不需要挪開墳墓的石頭以便離開墳墓,就像祂在約翰福音20:19中不需要打開門而出現並站在門徒當中一樣。
祂在那個墳墓裡正是祂所宣布的。
三日三夜!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3-4說得很好:
“即使有不信的,這又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實嗎?絕對不會!不如說,神是真實的,而人都是虛謊的。”
沒有任何什麼誤解或合理解釋可以原諒一個稱上帝為騙子,就像沒有藉口以耶穌基督的名義向天上的淫婦致敬!
父啊,求你賜福忠誠於祂的道!
馬丁·范·波普塔
在回應我們的論文“假先知:傑納·阿佩爾”時,賴恩回應了有關復活節是一個異教慶祝活動的評論,特別是耶穌基督在星期三晚上到星期六晚上都在墳墓裡。賴恩相信星期五晚上到星期天早上名義基督教世界的虛假和傳統教學。賴恩說:
“哦,但你對復活節的看法是錯的。聖經在馬太福音28:1中說“在一週的頭一日天亮的時候。”是星期六嗎?不,我不相信是。讓我來告訴你相信的是錯的。”
然後賴恩從兩個網站上複製了內容,耶穌在墳墓裡有多長時間?和耶穌在星期三被釘在十字架上嗎?
維克多回答說:
猶太人急忙埋葬耶穌,這意味著祂日落前已被埋葬了,這意思是祂能夠在每週安息日結束時在地裡面完成三日“在三日後和在第三日”,因此在一週的第一日開始之前。那麼祂死亡和復活之間的持續時間以及祂的埋葬和復活,有什麼問題?因此,祂顯然“在第三日”復活了,這根本不會暗示賴恩爭辯不到三日。
賴恩說,“就對“在”第三日發生的事情來說,是比僅僅三日過去的時間更短的時間內發生。” 根本不是真的。
他說,“如17:23中所描述的,“在第三日”被殺和復活之間經過的時間比在被埋葬和復活之間的時間長,如12:40中所描述的。 然而,17:23使用了一個表達式 (“在第三日”),這意味著更短的時間。”
因為提到祂的死亡 (下午三點) 與祂的復活有關,並不一定表明三日的確切時間測量或者任何其它事件在計算上與這兩個事件有關。
耶穌被殺了,祂被埋葬三日之後確實復活了。有什麼問題?但是這些反對者必要得到字面和技術才能證明稱主為騙子,否認了整整三日的現實,與此同時,當我們簡單地宣布簡單記錄時,指責我們是字面意義的。
此外,不信的人很快指出“在第三日”措辭表達,但他們不敢考慮“三日後”的表達,是嗎?現在,如果事件是在三日之後發生,人們可以理解使用“在第三日”這個短語,但人們可以理解使用短語“三日後”,如果事件發生不到三日? 呃嗯?
現在告訴我,當經文的筆者提到“三年”時,這是整整三年或兩年的冬天和一個夏天嗎?
“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加拉太書 1:18)。
那是十五天還是五天或十三天半?嗯?我們在這裡也談論真實的數字,還是白痴,呃,習語嗎?
賴恩說,“他們使用”三日後”或“在第三日”這樣的表達,但他們沒有試圖證明確切的時間長度。使徒談到復活這件事,而不是時間的長短,作為耶穌是彌賽亞的證明。按理說,耶穌的死和復活的事實證明祂是我們的救主。耶穌是否在墳墓裡兩日、三日或十日與祂作為救世主問題無關。”
當然,祂的死亡和復活是主要的事情,但如果主有說祂將祂自己在兩天之後復活怎麼辦呢?兩天不會證明祂的身體已經腐爛超越希望,人們可以說祂,那唯一完美的一個,並非完全準確。但是,你可以安全地打賭,像賴恩這樣的人會在他們現在發現三天相同的經文中很容易找到兩天,你認為呢?
身體的自然腐爛有必要的並使主的話得以實現。如果祂宣布了在地裡面三日但需要十日才能完成,那時間差異是不是會引起懷疑的理由,即使是一點點? 儘管復活了,我們沒有可能像不信的人那樣傾向去詆毀主的這種不准確,甚至會說:“我們必須從表面看待祂的話語; 抱歉,祂不及格; 不可靠的; 三是三是三,不是十。我們發覺有可疑之處; 有可能或可能是詐騙”?畢竟,多馬不需要被逼向瘋狂的邊緣; 儘管他已經有經歷、見證和事實,他還是懷疑,不是嗎?[結束]
賴恩的其它例子很容易以類似的方式解釋,但我不會重多細節。更重要的是,他的其它例子並沒有事先由主或先知預言或預計,所以沒有什麼可以實現或完美地實現。
看,這就是重點:像賴恩和他的同伴這樣的反對者不相信。這就是問題。他們的論點不是關於解釋或慣用語或任何什麼,除了他們根本不相信真理,主耶穌基督。我會冒昧地說,與多馬不同的是,即使主向他們顯現,並吩咐他們用手摸祂的手和探入祂的肋旁,他們不會相信。多馬被賜予相信反對他不合理的不信。
除非人被賜予信心,否則任何論證或證據都不足夠。魔鬼不是在追求真理; 他們存在的目的是否認並譴責祂。事情是多麼簡單。但我們無論如何都要宣告真理,對我們所知道的以及祂唯一的那個完全忠誠和真實作見證。我們不得不宣稱真理,是祂骨中的骨、祂肉中的肉和祂靈中的靈。
公佈、通告、宣傳、喊出來,以聖潔的裝束,大聲地喊,不久,即使聾人也被迫在墳墓裡中聽到聲音,無論是復活得生還是復活被定罪。
維克多·哈維克
如果耶穌在星期五末尾時被埋葬,並且在星期日的日出之前就已經復活了,祂所應許的三日在哪裡,該約拿的徵兆?我們怎麼知道這句話不是一個猶太語的習語,一個表達用來包含不完全的日子去統計三日三夜,就像一些人如此愚蠢地爭論?為什麼,我們總是可以在那個權威經上找到答案!這就是我們所知道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