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馬太福音 5:18-19)。
另一種方式表達這惡魔般的教義:“我們不必擔心遵守上帝的律法。該法律適用於猶太人在基督日子之前。他們當時是在律法的時代,但我們現在正處於恩典的時代。”
這教義巧妙地促進無法無天。
教導當我們第一次成為基督徒時,我們處於恩典之下是錯誤的。屬靈寄居者必須通過經驗了解上帝的律法及其對我們的要求。我們必須受到過舊約的本質 (雖然不是那個儀式上的),我們才能進入上帝恩典的完全安息。這只能由我們的立法者,祂即律法,耶穌基督來實現。
使徒保羅寫了一些羅馬書作為我們靈性之旅的藍圖。例如,第六章談到我們通過受洗歸入祂的死和領受祂的靈而歸屬基督。前面的章節談到了受洗歸入祂身體的準備。
然後第七章談到了在主進入一個人的生命時在內的大交戰。這是屬肉體與屬靈的之間的交戰 (對一個還沒歸入基督的人是不存在的),和守律法與經歷它的成全通過復活生命的力量之間的交戰。到第七章末尾,在內的基督得勝實現了,而靈魂進入第八章,在他的救主裡狂喜。
關鍵在於沒有一個屬靈寄居者會避免對上帝律法個人要求的認識的過程。每個人必須由經驗來理解律法必須成全,並且律法不可能在肉體上成全。因此,教導一個歷史的恩典時代,使那個在信徒的個人經歷上帝律法工作時間無效,這是錯誤的。
保羅寫給加拉太的信證實了這個真理:
加拉太書 3:21-24
(21) 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23) 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圍困,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信徒在基督來到他們裡面表現得勝之前就行使信心。種植在其中的拯救信仰的種子使一個人認識上帝律法的首要地位,並以此作為教師屈從它。這順序使人歸向基督,使律法得以成全,這就是祂的顯現和我們得到救恩:
“照樣,基督為了擔當眾人的罪孽,也被獻上一次;將來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了罪,而是為了使那些熱切等待祂的人 [藉著信心] 得到救恩” (希伯來書 9:28)。
這並不是說沒有律法的歷史制度及其所有外表的要求。該律法外表的實踐適用於誰?它只適用於以色列的神權國家。世界其它國家與此無關。確實,我們生活在這些國家,那個世界其它國家,並且從未受過歷史的“律法制度”。
那麼以色列作為這個世界上的一個國家,現在沒有律法的要素——聖殿、利未祭司、莊嚴的節日和燔祭,又怎樣呢?這些要素以及國家及其首都耶路撒冷在近兩千年前被羅馬所摧毀。因此猶太人如今在恩典之下嗎?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他們在這兩千年後仍然不信?因為經上說上帝使猶太人的心堅硬,為要帶入外邦人至亞伯拉罕的信仰,這將激起以猶太人的嫉妒之心。然後猶太人將恢復到上帝那裡。
試試告訴猶太人他們在過去兩千年裡一直處在恩典之下,如果你想說恩典是不應受的恩惠和賜福,而不是在迫害、無家可歸、集體殺戮和在我們這個時代,恐怖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及期間納粹分子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方面。即使是現在,隨著他們國家的一部分恢復了他們,他們遭受各種各樣的困難——全世界的仇恨、譴責、迫害、經濟困難和衝突,無論是在內還是在外的。
有些人教導說,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永遠被拋棄,被剝奪了猶太人的被授予了構成基督身體的外邦人。從本質上講,這種錯誤的教義說以色列受到了律法的制度,而外邦人則進入了猶太彌賽亞所應許的恩典時代,祂唯一的那個,以色列人拒絕並殺死。藉著上帝的恩典和啟示,閱讀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與久遠先知的篇章一起,以及在我們這一代,考慮猶太人回歸他們的土地,對一個有合理的心靈和思想,這將不容置疑地消除這種錯誤。
那麼,這些所謂的時代適用於何人——如何以及何時?我們有三千五百年前由摩西所引入的上帝律法的歷史記載,而兩千年前同以色列的毀滅結束了。從那時起,我們也有基督徒會眾,世上基督的身體。然而,我們必須明白,作為信徒,我們每個人都有相同的“舊約”歷史來為自己體驗,一段律法的時代隨後在基督裡成為屬靈的成熟,被稱為“安息”或“成聖”。 在基督裡,沒有一個寄居者能立即免於與上帝律法的要求作鬥爭的時期。
耶穌基督沒有取代我們在十字架上的位置; 祂為我們鋪平了道路讓我們在十字架上和祂一起。律法殺了我們,我們死了,而與基督在一起,我們從死裡復活了。
問你自己一個簡單的問題,你那些領受了基督的人:當保羅說話時,在他的屬靈生命的哪個階段說:?
羅馬書 7:9-23
(9) 在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誡命一來,罪就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使人活的誡命,反而使我死了;
(11) 因為罪藉著誡命把握著機會來欺騙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
(13) 既是這樣,那良善的反而使我死嗎?絕對不是!但罪藉著那良善的使我死,就顯出真是罪,為了要使罪藉著誡命變成更加邪惡。
(1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如果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
(17) 既是這樣,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18) 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19) 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
(20) 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21) 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
(22) 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
二十二和二十三節不回答這個問題嗎?保羅談到他裡面的人喜歡神的律法。沒有基督首先完成恩典的工作,任何人都不會有這種喜悅。正如保羅在第三章所說的那樣,描述人在他們來到基督面前之前沒有任何好的——“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 他們嘴裡有虺蛇的毒…”
所以在基督裡,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在律法的時代生活一段時間,直到我們克服。恩典在屬靈生活中總是帶著律法,然後,通過恩典,律法在內成全了。那些認為沒必要經歷律法過恩典生活的人被虛假的福音受騙了。他們崇拜“另一個耶穌”,肯定的。他們的恩典僅此而已就是罪孽 (無法無天)。這些人都厭惡律法,儘管他們宣稱並自稱信仰基督。然而,上帝真正的聖徒愛和確立祂的律法:
“那麼,我們是藉著信廢掉律法嗎?絕對不是!反而確立了律法” (羅馬書 3:31)。
雖然整個世界經歷了一點恩典,但是,有任何國家都經歷過恩典的統治,就像以色列經歷了律法的統治一樣?如果我們沒有真正的基督或彌賽亞國家怎麼會這樣呢?所以這個“時代”在哪裡?如果不與任何國家,那麼在哪裡和與誰呢?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是沒有律法,它被廢除了,正如許多人錯誤地認為的那樣嗎?恩典只有在耶穌基督作為一個人出現時才會發生嗎?
據說加拿大、美國和其它國家都是基督教國家 (推定是在恩典之下)。事實上,如果你以神權統治形式 (上帝的統治) 將“基督教”稱為上帝之下,那麼除了以色列之外從來沒有一個基督教國家。雖然國家里邊會有個人承認耶穌基督的主權,卻沒有一個國家曾經有這樣做過,雖然天地萬物都在上帝的主權之下,包括所有國家、信徒、非信徒、撒旦、魔鬼、天使、死亡和地獄。
你可能會說以色列從來不是基督教國家。然而,耶穌基督永遠在那裡,作為一個上帝。僅僅因為祂沒有在歷史上作為上帝的兒子出現,直到後來並不能推測祂不在那裡。保羅以以色列的子兒指是祂的同在:
“也都喝了同樣的屬靈之水。原來他們所喝的是出於那隨著他們的屬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哥林多前書 10:4)。
是誰召喚了亞伯拉罕?是誰形成了以色列國?是誰賜予了律法?是誰做到了這一切?耶穌,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唯一的那個通過祂萬物被造的,以及通過祂萬物被構成的,這是主的道說的。
耶穌說法律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被廢除:
馬太福音 5:17-19
(17)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成全。
(18) 我確實地告訴你們:即使天和地都消逝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絕不會消逝,直到一切都成就。
(19) 所以,如果有人違犯了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裡將被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教導人也這樣做,這個人在天國裡將被稱為大的。
因此,不能沒有上帝的律法的時代。從第一天開始,恩典都一直在那裡,即使摩西和挪亞在上帝眼前蒙恩。因此,不能沒有時代的恩典。是恩典上帝把以諾接去了,亞伯拉罕被召喚了,以撒出生了,而雅各被選中了。恩惠永遠存在。這不是劃時代的時代問題。
在外邦國家中,恩典給了尼布甲尼撒統治權,他是那個金頭,而不是他自己的意志或權力,因為他從吃苦頭中汲取教訓,正如但以理所宣稱的那樣。藉著恩典,波斯帝國的居魯士下令將以色列從囚禁中回到自己的土地重建聖殿。通過恩典,亞哈隨魯王選擇以斯帖為他的新后,並在內院接待她,准許她的請求將猶太人從毀滅中解救出來。只有從上面確定,所有的帝國、國家和領導者都藉著恩典被立為他們的位置。
作為信徒,律法與恩典都適用於我們個人的屬靈生活,如果你想這樣說,“一時期的制度”。保羅說,首先是律法。藉著恩典,我們意識到上帝的神聖靈性之律法及其對我們的要求; 藉著恩典,我們意識到律法必須成就,所以我們努力保守它。我們做不到,得知它是不可能守的。我們向上帝呼求並領受恩典,藉著祂的恩典之靈成全上帝的律法。
虛假的皈依基督無視律法並直接陷入無法無天的狀態,稱之為“恩典”,認為這是真正的信仰。這樣就形成了稗子,入教的,罪孽(不法)之子,然後一旦那人成了教徒,他們就使他人成為加倍壞的地獄之子,一直稱自己為“接受”耶穌為救主的重生的基督徒。 (閱讀虛假和誤導的福音: “接受”耶穌基督。)
讓所有人都知道:那些是主的人喜愛主的律法並且全心全意地去遵守。
“我何等愛慕祢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祢的命令常存在我心裏,使我比仇敵有智慧” (詩篇 119:97-98)。
對律法作者的熱愛的每一個真正上帝的孩子,這是一個響亮的宣言,公開發自內心的吶喊。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 [很多人背誦這些話,但要求他們背誦那節經文的其餘部分,他們就迷失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箴言 29:18)。
以賽亞宣稱,“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裏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萬邦… 眾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 (以賽亞書 42:1-4)。
外邦人呢?據說他們進入了恩典,而不是律法,不是嗎?先知在談論什麼?他們知道嗎?是的,在基督裡,外邦人藉著祂的恩典而活著並確立律法!
“誰比我的僕人眼瞎呢?誰比我所差遣的使者耳聾呢?誰瞎眼像那獻身給我的人?誰瞎眼像的僕人呢?…主因自己的公義,樂意使律法為大為尊” (以賽亞書 42:19, 21)。
從創世紀到啟示錄,上帝的律法存在。在亞當墮落之前,有律法:“你們不可吃那棵知識之樹上的…”最長的詩篇今天與亞當的日子和這篇詩篇寫作的日子一樣正確的。一個突出的聖經主題是上帝的律法,而詩篇119開頭是,“行為正直、遵行主律法的,這人有福了!” (詩篇119:1)。
第一篇詩篇怎麼樣? “有福的人: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好譏笑的人的座位。他喜愛的是主的律法,他晝夜默誦的也是主的律法” (詩篇 1:1-2)。
這篇詩篇不是由恩典之靈寫的嗎?
閱讀律法與恩典,恩典 — 現實,口頭上支持並不成全律法和罪孽。
考慮在屬靈寄居者的生活中相信沒有律法的錯誤教義的另一種選擇:愛上帝的律法,在你裡面的一切去追求並確立它。這是為了你的生命。在天國中,你將被稱為大 (馬太福音5:19)。這是真正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