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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都行自己看為對的事。” (士師記 21:25)
然而,上帝所立的堅實根基永不動搖,這根基上刻著:「主認識誰是屬於祂的人」,「凡自稱是屬於主的人都要離棄罪惡。」” (提摩太後書 2:19)
人們犯了兩種罪孽 (無法無天)。有些人不了解上帝的律法及其至關重要。他們無知地摧毀自己和其他人,關於他們做的惡事沒有良知。然後有些人知道更好,那些自稱相信上帝的人,根據祂在聖經上的啟示,但他們卻行惡,攻擊他們的良知,加倍詛咒給自己。這些將遭受更大的審判。
然而,無論是否無知,每個人都知道最好的; 那些自視為英明的人。無論他們是否稱自己屬於主的,都無所謂。無論他們在誰腳凳前下學到了什麼,是否他們讀過多少經文,或者他們是否在宗教制度中,都無關緊要。
沒有人想聽到他們是錯誤的; 沒有人願意服從一個人關於靈性上的事物。
許多在人類宗教制度之外宣稱相信基督的人,是人中最大的叛悖者,擁有最大的自負,因此最輕易被冒犯。這通常就是為什麼他們不屬於靈性社區的原因。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像亞伯拉罕一樣,憑著信心離棄罪惡和親人,而是因為他們像可拉的子孫一樣,要求平等權威。(並不是說他們不應該出來,出於正當理由從他們的宗教協會。)
他們是否具有準確的教義知識並不重要。確實,知識使一個人起了驕傲,並認為他們非常重要。無論男女、已婚或未婚、窮富、弱強,他們都有這樣的心態:“我知道更好…我會告訴你。”
沒有人想聽到他們的錯誤; 沒有人願意聽從; 沒有人願意服從一個人關於靈性上的問題。屬肉體的只會在有私利時才服從。那罪孽之子不會容忍訓斥、責備或規正,無論在日常事務中,世俗和屬靈的事情。(閱讀受勸導之子。)
宗教的宣稱:“神只有一位,在神和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位,就是成為人的基督耶穌。” “我只跟從耶穌而只有耶穌。你讓我置於譴責之中。你正試圖向我轄制…你認為你是誰啊?!”
然而,上帝總是差遣人去宣告祂的旨意。沒有理由相信祂已經改變了。我是何人,祂竟然派遣我,而我怎麽會代表主發言呢? 然而,祂要求我為祂的羊獻出我的生命。對我自己而言,我不是那樣去做的人,這不是說有人是或曾經是。主呼召我說話,教導,斥責,批評,譴責和判斷,是的,判斷。
你可能會說我,“他的自我已經控制了他; 他發狂了。他是敵基督!”
也許你對,而我錯了。如果是這樣的話,上帝饒你,祂摧毀我。但我講的許多事情是主已經告訴我的,我忍不住說話。
“律法,律法,律法!” 一些人抗議說。“這就是我從你嘴裡聽到的。聖經說字面的律法使致死,但聖靈賜予生命。我試過遵從律法; 結果都不起作用。我對個人做和不該做的,沒有安樂。正確地站在上帝面前並非來自律法 — 我們現在處於恩典之下。 你不知道嗎?”
你們這些認為“充滿恩典”的人錯了! 你說律法是舊的,恩典是新的。是這樣嗎? 但是律法和恩典都在舊約裡,當律法在實行時,而律法和恩典現在都在這裡,當恩典在實行時。律法從未被廢除…禮儀法,是的,但道德法則和上帝的紀律,從來沒有。 (閱讀律法與恩典。)
我們作為聖徒,也許不在律法之下,但律法肯定是由基督刻記在我們心中的。
對上帝律法的抗議者宣稱愛已經取代了律法,但經上說了什麼?
“不要欠人的債;但在彼此相愛的事上,要覺得是欠了人的債。愛別人的,就成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8)。
什麼律法? 喲,正是十誡。所以它們沒有被廢除。我們被賦予恩典以實現律法。即是愛。
就連世界也教導你不能隨意行做。在北美,一個人在道路的右側行駛; 在英格蘭,在左邊。有速度限制和眾多法律和條例,我們必須遵守不然就要承受實際和法律的後果。
於此有一些迷惑不解:我們作為聖徒,未必是在律法之下,但律法肯定是由基督銘刻在我們心中的。我們遵守律法,因為這是我們新的本性,並不是因為我們相信遵守律法能夠得到上帝的恩惠。我們守它是因為我們擁有上帝的恩惠。
我們得救並不是通過律法的行為獲得、添加或完成的。聖徒為了榮耀上帝而維護和保守律法,因為他們得救了,被基督的寶血洗淨了。
恩典並沒有廢除律法,而是擺脫了無能遵守律法。
恩典不是在於我們自己中遵守律法的能力; 這是基督在我們裡面的力量來保守律法。
在該律法不應再保留的意義上,律法沒有實現 (天地將先廢除) ; 它成現了,因為基督在我們裡面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我們藉著聖靈的大能和復活的生命在這些血肉之軀實現了律法。(閱讀恩典 – 現實。)
因此,我們並沒有從律法中解放出來,就好像它已被廢除一樣; 我們從律法中解脫出來,因為它不再違抗或恐嚇我們。我們不再憎恨它; 我們不再反抗它了。這不是必須廢除律法,而是我們對它的抵抗,這種抵抗來自在我們心中坐在上帝寶座上的屬肉體和罪人。
主曾對我說過,「他們會對你大聲喊叫,‘律法!律法!’ 但他們憎恨律法,因為他們憎恨我。他們會對你說,‘恩典!恩典!’ 但我會向他們顯示他們所謂的恩典的果實,就是無法無天的。我會賜恩典給那些順從我的人,他們會沉浸在那恩典的良善中。」
許多人誤以恩典為無法無天 (罪孽)。他們大錯特錯。為什麼你認為耶穌對一些以為得到了祂的恩惠的人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給我走開!』 祂正在和那些應該知道並且自稱知道更好的人說話。他們以為他們有通過恩典獲得通往天堂的免費門票,因為他們以祂的名義做了許多工夫,並且認為他們不再對自己的罪惡負責。
罪孽是不想被告知要做什麼的狀態。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不相信除了上帝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權給予他們命令。他們不相信祂除了直接會另外方式這樣做。他們相信祂會在沒有任何中間人的情況下親自指導他們。他們大錯特錯。
耶穌,我們的榜樣,告訴門徒要做什麼。祂為所有信徒樹立了標準。在五旬節流露後的幾年裡,雅各,保羅和長老告訴人們該怎麼做。來自天國的上帝的人告訴約翰該做什麼,在地上上帝的人正在告訴別人該怎麼做。
律法是所有人必須知道並欣然接受的,如果他們要生活在平安和繁榮中。
在我們這個時代,和所有其它時代一樣,告訴別人該做什麼是令人討厭的事 (詛咒)。
去服從一個告訴你該怎麼做的人是更加令人反感的事 (雙重詛咒)。
明智的父母規定子女要順從。子女可能不會感激這一點,但他學習並做得更好 — 也許他的生命甚至最終倖免於難。律法在這裡有效嗎? 絕對是,為甚麼不呢?有必要嗎?當然。是否應許子女在無知中摧毀自己?疼愛子女的父母會允許這樣的事嗎?
律法在各地都是必要的。所有創作都是由律法組成的。律法是所有人必須知道並欣然接受的,如果他們要生活在平安和繁榮中。那些熱愛生命的人,不要被叛逆的人和他們稱之為“自由”的哲學和習俗所欺騙。欣然接受祂所揀選的權威人士所帶來的上帝的律法,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天國的。那些反對這個真理的人會走自己的路並承受後果。順便說一句,這也是不可避免的律法。
聖經豈不是記載那些上帝的人對你的要求,關於律法遵守的事嗎? 然而,聖經無法像活著的人一樣糾正你。一個叛逆的人可以選擇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解釋聖經,或者忽略它,而不是被一個人指示。這不是嗎?
有些人反對基督牧師的所謂轄制你們的羣人是什麼意思?當彼得指示長老時,彼得並不是指行為,而是動機:“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神的羣羊…照顧他們…不要轄制所託付你們的羣羊,而是要作他們的榜樣” (彼得前書5:2-3)。榜樣必須被遵循的,不是嗎?
彼得沒有指示長老不要告訴別人該做什麼。他提醒他們注意他們的動機,勸他們以身作則,而不是作為律法教導的法利賽人,但沒有遵守律法的。
“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子上講授律法。你們要遵行他們的教導,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言行不一” (馬太福音 23:2-3)。
耶穌告訴祂的門徒該怎麼做,儘管祂對他們說了這些話:
馬可福音 10:42-45
(42) 於是耶穌把他們召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所謂為首的壓制他們,也有為大的管轄他們。
(43) 但你們當中卻不是這樣;相反,無論誰想在你們當中為大,誰就該做你們的僕人;
(44) 無論誰想在你們當中為首,誰就該做大家的奴僕。
(45) 要知道,就是人子來,也不是為了受人的服事,而是為了服事人,並且獻上自己的生命,替許多人做救贖的代價。」
以下是主發出命令的例子:
“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 我要使你們成為得人的漁夫。」 他們立刻撇下漁網,跟從了耶穌” (馬太福音 4:19-20)。
“耶穌講完之後對西門說:「把船划到水深的地方去撒網捕魚」” (路加福音 5:4) 。
“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囑咐他們:「外族人的地方不要去,撒瑪利亞人的城鎮也不要進,要到以色列人當中尋找迷失的羊」” (馬太福音 10:5-6) 。
“耶穌對僕人說:「把缸倒滿水!」他們就往缸裡倒水,一直滿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些出來,送給宴席總管。」他們就送了去” (約翰福音 2:7-8)。
經上的舊約和新約,都充滿了上帝的命令。
對井邊的婦人,“耶穌說:「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裡來」” (約翰福音 4:16) 。
“耶穌說:「唉!這世代又不信又敗壞的人啊,我要跟你們在一起待多久?我要容忍你們多久呢?把他帶來吧」” (馬太福音 17:17) 。
“但為了避免觸犯他們,你要到海邊去釣魚;把第一條釣上來的魚拿起來,打開魚的嘴,你就會找到一個大銀幣。你可以拿去交給他們作你我的殿稅”( 馬太福音 17:27) 。
“耶穌和門徒離耶路撒冷越來越近了,他們來到橄欖山旁的伯法其。耶穌派兩個門徒進村,並對他們說:「你們到前面的村莊去,就會看見一頭母驢拴在那裡,旁邊還有一頭驢駒。你們把牠們解開,牽到我這裡。要是有人問起,你們就說,『主要用牠們』,那人會立刻讓你們牽來」” (馬太福音 21:1-3) 。
“耶穌說:「你們把網撒在船的右邊,就必得著。」他們便撒下網去,竟拉不上來了,因為魚甚多” (約翰福音 21:6)。
耶穌總是告訴祂的門徒該怎麼做。祂指令他們把拉撒路墳墓洞口的塊石頭挪開 (聽起來不像祂甚至幫助過他們); 祂指令他們解開拉撒路他手腳臉上包着布巾,讓他走; 祂吩咐他們要準備過逾越節的食物; 當祂潔淨聖殿時,祂告訴他們要做的事。福音書中充滿了耶穌賜給人的命令。
後來我們讀到了雅各和長老們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指示。彼得對寡婦發表了指示。使徒們選擇那些管理飯食並指示管理帶給他們的錢銀。保羅指示許多人在各種事情上做什麼。
經上的舊約和新約,都充滿了上帝的命令。人們為什麼不這麼看?為什麼他們都站起來喊叫,“你不要告訴我該怎麼做”?為什麼他們反抗並爭辯說:“我們都是國王和祭司,因此在任何方面與任何人和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簡單的答案是,他們不是屬於主的,並且從未知道服從和順從之靈。傾聽主對異教徒百夫長所說的話,他相信主並理解權威:
馬太福音 8:8-10
(8) 百夫長回答說:「主啊,祢到我舍下我不敢當,只要祢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
(9) 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 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做這事!』他就去做。」
(10) 耶穌聽見就稀奇,對跟從的人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
考慮一下拒絕屬靈權威的所謂信徒的矛盾。我們向異教政府繳納稅款,不是嗎? 我們駕駛在限速下並服從警官。我們在工作時穿著雇主要求我們的,並按照他們的指示行事。但我們不是國王和祭司嗎? 如果是這樣,我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呢? 或者我們這樣做只是對世界當局告訴我們去做的?
罪孽之子除了他自己以外,鄙視任何形式的權威。
你說,“這些是討論屬靈權威的無效例子; 那些是物質的、世俗的、塵世的、日常的東西!我們在討論天國問題。” 無效的?讓我們看看彼得的另一個聲明:
彼得前書 2:13-18
(13) 為主的緣故,你們要服從人間的一切權柄,不管是居首位的君王,
(14) 還是被君王派來賞善罰惡的官員。
(15) 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你們行善,使那些愚昧無知的人啞口無言。
(16) 你們是自由的人,不要以自由為藉口去犯罪作惡,要作上帝的奴僕。
(17) 要尊重所有的人,愛主內的弟兄姊妹,敬畏上帝,尊敬君王。
(18) 你們做奴僕的,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良善溫和的,也要順服那兇暴的。
它在哪裡說我們應該只要順從並服從世俗的權力,而不是那些在更重要的事情上被上帝賦予權力的人嗎?
“你們要記念那些領導過你們,把神的道傳給你們的人;你們要觀察他們一生的成果,要效法他們的信心” (希伯來書 13:7)。
“你們要聽從那些領導你們的人,也要順服他們;因為他們為你們的靈魂警醒,好像要交帳的人一樣。你們要使他們交帳的時候快快樂樂,不至於歎息;如果他們歎息,對你們就沒有好處了” (希伯來書 13:17)。
聽聽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話:“那些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尤其是那些辛勤傳道和教導人的,理當得到加倍的尊敬和報酬” (提摩太前書 5:17)。
因此,世俗和屬靈權威的指令都要遵守。然而,罪孽之子除了他自己以外,鄙視任何形式的權威。他是没有界限的; 他保留對自己的所有權利。驕傲,叛逆的本性要求平等權威。它在各方面都是不公正的,而不可能是別樣地。這也是不可避免的律法。律法無處不在!
罪孽的子女生活在地獄中,因為他們的存在充滿了各種可以想像的律法,涵蓋一切的 — 沒有墮落的懲罰,他們甚至無法絆倒!當然,上帝是反抗者的暴君,祂是一個被鄙視的。
騙子,甚至善意的人,已經使用他們的服從體制來使用上帝的名,通過他們的做與不做的教義,和做事的方式,需要各種行為模式,一些比較可容忍的,一些令人難以置信的。藉著上帝的恩典,我來告訴你該做什麼,如果你這樣做,靠著上帝的恩典,你將會活著。
如果你是屬於祂的,而我是祂的,我們會做得很好。如果你是屬於祂的,而我不是,祂會保存你。如果我是屬於祂的而你不是,你會鄙視我說的話。如果我們都不是屬於祂的,那麼這一切都不重要。
你可能會問,“我為什麼要服從你?也許你應該屈服於我!” 也許這是一個合理的觀點。我們很快從主那裡就會知道並且會知道得夠清楚的。憑藉你的權力,我會認識你,你會認識我憑藉我的權力,而上帝會清楚地表明祂對我們的要求。祂會命令它,因為祂已經不再眨眼示意的。
維克多 哈維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