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讓我看到並向我啟示了安息日的真理,使我謙卑下來。祂讓我敬畏,這麼多年我不知道現在對我來說該是顯而易見的事。但我非常非常感謝。
關於哪一天是安息日的爭論不就已經果斷地結束了嗎?
自從我相信的那一年起,關於安息日,定期性地會出現一個良心的刺激和刺痛。不知怎的,我意識到這件事上缺少了一些東西,一些矛盾的東西。但我繼續下去,確信羅馬書第十四章一至六節、加拉太書第四章八至十節和歌羅西書第二章十六至二十二節足以證明我們遵守星期日或安息日以外的任何其它日子為休息日。
然後大約一兩年前,我與六、七歲的兒子在閱讀出埃及記時,他問我什麼是安息日,以及我們是否遵守安息日。我試圖向他解釋我們守星期日。他問我: 「我們為什麼不守安息日呢?」我試用著通常的解釋來回答,但談話結束後我問自己:「為什麼要回答給孩子上帝的一條誡命這麼難呢?不應該很簡單嗎?」我相信那次談話是壓垮我的最後一根稻草。最後,一位彌賽亞猶太人談到了安息日,我相信和服從的時機已經成熟。
耶穌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成就。」
祂還說:「所以,如果有人違犯了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裡將被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教導人也這樣做,這個人在天國裡將被稱為大的。」(馬太福音 5:18,19)
我問讀者:「主在這裡所說的還不足夠嗎?如果我們不再深入研究經文,如果我們含蓄和明確地相信和信靠主耶穌基督,並尋求順服祂,那麼關於哪一天是安息日以及我們是否應該守安息日的爭論不就已經果斷地結束了嗎?」
上帝起初就定下第七日為安息日,祂自己也休息了。經上沒有任何地方絲毫暗示祂改變了主意。祂也不能改變律法,因為祂不會改變,而律法是祂本性的反映或表達。
直到那時,基督徒都遵守安息日。
但祂其中的一個受造物出現了,即公元三二一年的羅馬皇帝君士坦丁 (這是有歷史記錄的),並下令將一周的第一天而不是最後一天視為聖日,並以榮譽守這一天,不是為了創造者祂在安息日休息,祂創造一切的,包括人類,祂通過律法宣布這一天為聖日,而是為了紀念異教的太陽神 (正是「星期日」),一個人類以他的想像力編造出來的神明。
直到那時,基督徒都遵守安息日 (第七天,只有這一天才是安息日)。用彼得對他在地上 (但不是最終在天上) 的上司的話來說,我們所有稱呼我們救主主耶穌基督可稱頌之名的人,都應該向所有那些自以為與上帝對我們所說的話抵觸的人宣告:「聽從你們過於聽從神,在神面前是理所當然的嗎?你們自己判斷吧!」以用這些話,彼得拒絕順服抵擋神的人,並一直堅定地順服神 (使徒行傳4:19)。
我驚訝的是,各地的福音傳道士都在吹噓:「我們相信聖經,上帝的話語是最終的權威;如果聖經裡沒有,我們就不會宣講。」他們也熱切地宣稱談話很容易,必須「說做就做以及談吐上令人信服。」然而,在他們相信、傳講和實踐的許多教義上,他們完全自相矛盾,當他們被面對用經文來證明他們的相信和傳講時,他們只能給出無力的解釋和推理,使用一個又一個的藉口,例如,「那是當時,這是現在 (那是舊的時代)」和「上帝不是這個意思」(給出他們自己對經文的解釋以適應他們的教義,就好像祂沒有說出祂的意思,也沒有表達祂所說的意思)。星期日是一週中的聖日的教義就是其中之一。
他們也強烈反對天主教會,並為自己在教義和實踐上與天主教徒或英國聖公會不同而感到自豪,然而他們宣講並實行星期日為「安息日,」這項習俗正是從天主教會繼承下來的。(君士坦丁將教會與國家結合,產生了「神聖羅馬天主教會」)。
許多名義上的基督教教派著名的傳教士和領導人都承認,聖經根本沒有證實星期日是安息日,事實上,它明確宣布第七天 (星期六) 是安息日,沒有矛盾,但他們仍然遵守星期日。為什麼?至少有兩個原因:
1)缺乏知識和默示: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們的子孫」(何西阿書4:6),並且,「沒有默示,人民就滅亡;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29:1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2) 討好人或懼怕人:
「不過甚至是首領當中也有許多信耶穌的。但是為了法利賽人的緣故,他們不敢承認,免得被趕出會堂 (教會、會眾),這是因為他們喜愛人的榮耀,勝過喜愛神的榮耀。」(約翰福音12:42, 43)
耶穌並沒有將自己委身於那些懂事卻做另一回事的人:「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這些神蹟,就信了祂的名。但耶穌自己卻信不過他們,因為祂了解所有的人。祂也不需要誰來見證人的事,因為祂知道人裡面是什麼。」(約翰福音2:23-25)
讓所有人都知道這一點,儘管你們在講壇上宣講火熱的佈道,儘管你們向一大群人作見證,儘管你們為了你們所謂的福音的緣故而獻出自己的身體來被焚燒,你們所傳講的主並沒有將自己委身於你們因為你們不愛祂。我何以能說你們不愛祂?因為祂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誡命」並且,「那領受我命令並遵守的人,就是愛我的。」其中一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如果我必須在上帝面前「謹慎行事,」被迫做出選擇是守星期日還是星期六作為休息日,那麼我毫無疑問會遵守哪一天…安息日。我毫不懷疑許多其他遵守星期日的人也會這樣做。如果我必須選擇聖經所宣告的哪一天是上帝的安息日,我 (或任何其他人) 怎麼可能以任何理解,為星期日來反對安息日呢?
「但是,」你說,「這不是一個謹慎行事的問題。藉著神的恩典,我們得救了。我們不能靠遵守法律來拯救自己。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你們已經陷入了拘泥律法條文主義的,過著按照律法的生活,守星期六為安息日。」
我說:「哇!」我再次說:「哇!」讓我說清楚:神說:「當記念安息日 (第七天),守為聖日。」我遵守上帝的日子,順服上帝,榮耀上帝,我是律法條文主義的。大約四千年後,君士坦丁出現了,與他的創造者上帝相矛盾,他說(通過法令威脅):「記住,你要守一周的第一天為聖,以紀念我的異教太陽神。」你遵守君士坦丁星期日,你就活在上帝的恩典中!再次,我屏住了呼吸,再次強迫自己「哇!」
我認為許多人混淆了恩典和罪惡 (無法的),就好像它們是明顯的雙胞胎一樣。
當你和你的教會遵循人為的戒律時,你就是律法條文主義者。
這是我對那些聽到或讀到些話的人說:如果你是我所說的那些相信、宣告和實行遵守星期日的其中一個,請讓我告訴你,如果有人是律法條文主義者,那是你,而不是我。你按照人類制定的律法生活。法利賽人制定了許多律法,其中許多與上帝的律法相抵觸,並把它們強加給盡可能多的人。這就是律法主義。你自己也會這麼說。因此,當你或你的教會遵循這個人為的戒律,使上帝的律法「無效」(馬太福音第十五章六節) 時,我說你是律法條文主義者。另一方面,如果我順服神,那麼在祂看來,我不是一個律法條文主義者,而只是順服,儘管是靠著恩典,不只是徒勞用嘴唇敬拜,不只是聽道,而是在遵行。
為什麼你必須在星期日上教堂,穿上你的「週日最好的衣服,」根據你的信仰在星期日避免工作或做不必要的家務,並視你自己和你的家人在恩典之中,而如果我在安息日休息的話,擱置祂所要求的那一天,我是「在律法之下」?
我有一個美妙的秘密要告訴你 (雖然你可能會否認,但這確實是真的):當你守星期日並做所有這些事情時,你在這件事上根本沒有處於恩典之中,你當然不會感覺到在恩典中。你知道的; 承認吧。我知道…我曾過那裡。但為什麼我不能,為什麼你不感到恩典呢?我會告訴你原因。因為恩典是來自上帝,而且唯獨上帝,祂不能將恩典賜給罪孽 (不法的 — 違反或不遵守上帝的律法)。祂不能賜福人類的替代品,尤其不能賜福人類的傳統或習俗,哪個直接違背祂和祂的旨意或律法。
當然,你可能會反駁說,這不是關於感覺的事情,而是關於信仰。信仰?什麼信仰?對上帝和祂的話語的信仰,還是對人和他的法令的信仰?你對君士坦丁或天主教會或任何教會的信心有什麼好處,如果他們教導或對你的要求與上帝相反?從上帝的角度來看,這不是信心,而是不信,不僅在某些情況下是不信,而是徹頭徹尾的罪孽。我說「在某些情況下」是因為許多人遵循守星期日的教導,因為他們不知道更好的。
在現今社會,擱置星期六(安息日) 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驚訝的是,福音派和其他人幾乎將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排除在福音派圈子之外,排除在他們的「運動」等活動之外,例如當葛培理可能來城裡傳教時,以及一般的社交活動。我感到驚訝的是,雖然這些福音派聲稱宣講聖經,但卻否認使徒保羅宣稱信徒要確立上帝律法而不是否認。他們排斥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主要是因為這些人承認上帝的律法的永不改變,關於第四誡。
另一方面,我辨認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信徒很可能會避免與所有守星期日為休息日的人交流或相交,特別是如果那些復臨信徒相信守星期日是「獸的印記,」我不相信這,但我承認它是一部分。
福音派本身正用的經文來捍衛遵守星期日,他們具體而明確地不允許復臨信徒,即「你是誰,竟然評斷別人的僕人…雖然有的人判定這一天比那一天重要,但有的人卻判定每一天都一樣。每個人當在自己理性上確信不疑。注重某一天的人,是為主而注重的」(羅馬書第十四章四至六節)。如果他們不是由言語剝奪復臨信徒這些經文正如他們那樣所解釋的,他們這樣做是以他們的行為和態度,因此犯了偽善罪。
我說:「正如他們那樣所解釋的」是因為他們錯誤地解釋了它們。這些經文沒有提到每週的安息日。我現在很感恩知道這一點。在我看來,毫無疑問,如果福音派人士在對這些經文的誤導性解釋被授予無罪推定的話,那麼復臨信徒將會相對地 (或者我應該說,對比地) 閃閃發光,因為當我聽到福音派人士沒有信念,猶豫不決地在他們對星期日的荒謬合理化,許多或大多數復臨信徒確實關於安息日「完全說服自己的想法。」
這也不足為奇!他們需要這樣!在當今商業化、貪圖享樂的社會中,遵守或擱置星期六 (安息日) 是要付出代價的。那些尊重安息日的人也必須與盲目遵循人的戒律的主流宗教團體的信仰而努力爭奪。當然,守安息日的人在這件事上「完全說服自己的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怎麼會曾經如此盲目呢?這些年來,我一直沒有遵守第七天,即安息日,儘管我自以為我對經文了解得相當清楚,更重要的是,與主同行,而我確實有做到。意識到我在這件事上是多麼的一無所知,這確實讓我感到謙卑。倘若,我並沒有主張把星期日當作安息日;然而,我守了它是為了方便,因此感到羞愧,因為方便優先於對上帝的服從和信心。
這些誤解使我無法欣然接受安息日的真理。
如果我看起來是在譴責守星期日的人,我要求讀者或聽眾將其視為譴責不是守星期日的人,而是譴責保持星期日。儘管如此,如有必要,還是讓事件由它發生吧 (順其自然)。如果有人守星期日,而他們應該更清楚的,那麼他們真正譴責他們自己,不需要其他人來譴責。
雖然經上還有其它經節可以討論,但我將僅限於已經提到的三節,它們最常被誤解並被用來反對遵守每周安息日。這些誤解無疑地使我我有一段時間無法欣然接受安息日的真理。
1)羅馬書第十四章一至六節,特別是第五節說:「有人判定這一天比那一天重要,但有人卻判定每一天都一樣。每個人當在自己理性上確信不疑。」
人們通常認為,在從第一節開始的這段經文中,正在討論上帝的律法,但事實並非如此。首先,你會發現經上並沒有涉及素食主義的律法。在前四節經文中,保羅談到素食主義。在這種情況下,接下來的兩節經文也涉及聖經誡命以外的問題。爭論的焦點是人們所遵守的日子,但沒有理由認為有人談論過安息日。
為什麼保羅會鼓勵人自由地重視一週中的任何一天,高於上帝所重視並命令遵守為聖的那一天呢?保羅經常稱讚上帝的誡命,鼓勵信徒遵守這些誡命,例如他早些時候對羅馬人說:「那麼,我們是藉著信廢掉律法嗎?絕對不是!反而確立了律法」(羅馬書第三章三十一節)。當記念每週的安息日為聖是這些律法其中一個,就像其它九個律法一樣,至今仍具有有效力。
2)加拉太書第四章八至十一節,特別是第九節和第十節說:「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以說是神所認識的,怎麼還回到那些軟弱貧乏的言論,情願再作它們的奴僕呢? 你們竟嚴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我認為現在我只要指出保羅所說的並不是上帝的律法就充份了,哪個他懷著敬畏的態度提到,例如他在羅馬書第七章十二節說:「因此,律法是神聖的,誡命也是神聖、公義、美善的,」但卻是針對但對「軟弱貧乏的的言論。」很明顯,保羅不會稱上帝的律法為「軟弱貧乏的言論,」當耶穌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第八節也澄清了這一點:「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軟弱貧乏的言論]。」
每週的安息日是從一開始就被宣告的。
3)歌羅西書第二章十六至十七節:「所以不要讓人因著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批評你們,這些不過是將來的事的影子,那真體卻是屬於基督的。」
保羅在這裡所指的安息日是主的節期,稱為安息日子。這些節期是基督將要到來並實現的事情的影子,而祂確實做到了。它們是在摩西當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之下設立的。然而,每週的安息日是從一開始就被宣布的,當時上帝創造了萬物,並在第七天停止了祂的工作。
耶穌基督成就了節期的意義,這些節期是影子,但第四誡是一條律法,而不僅僅是一個影子,不僅對猶太人,而且對所有人。耶穌再次談到律法時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成就。看見天地仍然在這裡,其他九誡仍然有效,我們沒有選擇放棄第四誡──守安息日為聖。
讓我們仔細看看這裡的上下文。第二十至二十二節如下:
你們如果已經和基督一同死了,脫離了世界的原則,為什麼還像活在這世俗中一樣,拘守那些「不可碰,不可嘗,不可摸」之類的條例呢? 這一切東西,一經使用,就都朽壞了。這些規條是照著人的規條和教義而定的。
保羅所說的條例是遵照人的規條和教義,而第四誡不是其中之一,因為它是上帝的誡命。我會爭辯遵守星期日是保羅會譴責的條例之一,因為它是人的條例,而不是上帝的條例。
確實,人也可以將上帝的誡命,並將其變成自己的條例。這就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對安息日所做的,他們只保留了表面,而不是在靈裡。他們與當時的法利賽人沒有什麼不同,法利賽人也這樣做。關於安息日,他們不是對主說「不可碰」嗎?
有一次在安息日,耶穌從麥田經過,祂的門徒摘下麥穗,用手搓著吃。有一些法利賽人說:『你們為什麼做安息日不可以做的事呢?』(路加福音6:1-2)
主怎樣回答呢?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路加福音6:5)
在這封寫給歌羅西人的信中,保羅談到信徒不要讓自己受諸如割禮之類的身體儀式的約束 —「出於世界的原則,而不是出於基督」(歌羅西書2:8)。藉著基督的心的割禮從來不是受肉體條例的影響。規定的獻祭也是如此,它永遠不會最終消除罪惡。即使是安息日這永恆的誡命,也從未使人透過肉體的遵守而獲得安息。
「因為沒有一個肉體 [人] 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原來,藉著律法,只能對罪有真正的認識。」(羅馬書3:20)
這些東西都是上帝所賜的,但人為義而行不也是人的教義嗎?強迫外邦人必須受割禮的不是「猶太教徒」嗎?
但法利賽教派中的一些信徒站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並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傳15:5)
所以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但我們需要屬靈的理解來區分什麼是永恆和暫時的,並透過對基督的信仰來履行上帝的所有誡命。
說了我所說的關於安息日的事,也說過我對遵守字面上的每週日一無所知,我意識到,雖然我這些年來一直與上帝同行,祂也教導了我很多事情,然而,祂以祂的智慧,讓我遠離這個真理,以祂的方式使我過去無法發現,卻在這最後的日子裡,給我在內安息日的奇妙而寶貴的恩賜,因此每周在外安息日的好處。
我認為遵守每週安息日是一種恩賜和特權多於一項律法。我也認為它是一個冠冕,象徵著主在我裡面賜給我的安息,希伯來書作者在第三、四章所描述或提到的安息。的確,安息日是停止工作,從宗教努力成為基督徒或好或聖潔或公義或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對上帝、他人和我們自己有價值。這是多麼不可能的任務!得釋放真是如釋重負!在上帝的恩典行走是多麼美好啊!
我們努力獲得的安息是在今生。
我看到很多遵守每周安息日的人,包括教師和領袖,儘管他們可能是真誠、熱心和知識淵博的,但他們還沒有進入為那些耐心地努力進入的信徒準備的安息。這些人可能會認為他們在第一次領受基督時就得到了安息。但事實並非如此。
希伯來書的作者不是在對信徒講話時說:「所以,既然那進入神安息的應許還存留,我們就該懼怕,免得我們當中有人看來達不到了,」並且「然而我們信了的人,就可以(不是已經) 進入那安息」和「這樣看來,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保留着?」這不是指來世的狀態,而是指今生的狀態,因此作者敦促我們說:「所以,我們要努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照著那同樣不信從的樣式跌落了。」想想古希伯來人被拒絕進入今生和今世的安息,如果是這樣,我們努力獲得的安息也在今生、今世,儘管不屬於這個世界。
我也認為,對復臨信徒來說,遵守安息日是個偶像。他們以教義和安息日為中心,而不是以基督為中心;他們依照律法、教義守安息日,並在其中找到自己的生命、身分和重要性,而事實上,主耶穌基督就是律法的終結;祂是安息日,我們的安息;祂是生命;應當敬拜的是祂,而且只有祂。法利賽人不也守安息日嗎?他們沒有指責耶穌違反安息日嗎?他們沒有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嗎?是否可以說,那些敬拜安息日的人,無意間卻恨惡主呢?
法利賽人的情況當然就是這樣。不知怎的,我們把他們想像成這些穿著黑袍、留著鬍鬚、可惡的、悲慘的人,他們咬牙切齒、臉色黝黑,整天在殿周圍徘徊。我認為他們是日常生活中的男士、女士和年輕人,他們可能是人們想見到的最可愛的人,他們中的許多人衣著考究、儀容整潔、善於交際、和藹可親、顯然相信、有愛心和理解,與許多「善良的、常去教堂的人」不同。只要不跟他們作對,也不要修改他們的教義,僅此而已,儘管這些教義本身可能很好 (而且許多教義不是)。
有一天,主會打開眼睛、耳朵和心靈;盲目人將看見,聾子將聽到,模糊的心將有理解。
現在我有了前所未有的休息,上帝賜給了我每週的安息日來享受。
在我的靈性旅程在意識中開始之前 (我們的旅程早在我們知道之前就開始了),我名義上的、主流的基督教會、家人和朋友告訴我,在靈性上沒有什麼比我已擁有的多。他們錯了。二十七年前,我皈依了上帝,經歷了上帝三個莊重節日的第一個…逾越節。我以一種我從未知道的方式在內休息。
不久,一些信徒告訴我,還有更多神的事需要經歷,這就是一些人所說的「第二次賜福」或「與聖靈的受洗。」我的新福音派朋友圈告訴我:「不是這樣;沒有這樣的真實的事情!」他們錯了。歸信後近兩年,經歷了上帝的第二個莊重節日期,即五旬節,透過聖靈的洗禮或領受聖靈。我再次經歷了一種從未有過的在內安息,遠高於前一個 (儘管淨化的痛苦之火已隨著聖靈而來正,如約翰和耶穌所應許的那樣——馬太福音第三章十一節和馬可福音第九章四十九節)。
幾乎立即地,我開始想知道是否還有另一個在主裡的經歷,那個祂為我所旨意的 (並不是說擁有經歷就是全部,而是與上帝建立更深的關係)。我開始從一些人那裡聽到,還有更多的,還沒有進入第三個維度,被稱為「成聖」或「進入安息」(希伯來書第三章和第四章)。
這次似乎沒有人會宣稱沒有更多神的/從神那裡得到什麼了,儘管有些人聲稱自己在傳播「全備福音,」意思是皈依和受聖靈的洗禮,沒有意識到他們只傳講了三分之二的福音,因此實際上否定了第三種體驗。
但上帝命定了三個節日,第三個節日對我來說是難以捉摸的,幾乎是幻影,直到近二十五年後的實現時!在這「進入安息」的第三個屬靈賜福,我在裡面經歷了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節日──住棚節的應驗。現在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休息,緊接著這個休息,上帝又賜給我每週的安息日來享受。
我非常感謝,非常感恩上帝賜給我休息,在內的安息日,以及現在作為冠冕,在外的安息日。安息日的主,願讚美主耶穌基督,直到永遠。祂確實是忠實的。
維克多·哈維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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